1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商业伙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对外商业合作,传递公司合规标准,
防止通过外部机构进行不当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中国检验
认证集团合规管理规定》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商业伙伴管理办法》等集
团内部规定、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以及外
部相关方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就下列概念作出定义:
(一)
商业伙伴:本办法所称的商业伙伴,是指各类中介机构、
合资企业合伙人、代理商、分包商、特许经营商、承包商及供应商等
与集团开展业务合作的外部机构。
(二)
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各自职责,直接负责与商业伙伴进行
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级分子公司及具有实
际控制权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合规委员会是公司商业伙伴合规管理的领导机构,负
责商业伙伴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决定公司商业
伙伴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商业伙伴
合规管理工作,审批商业伙伴背景调查报告,审批承办部门提交的商
业伙伴报酬等事项。
2
第五条
公司合规部是公司商业伙伴合规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
责组织起草公司商业伙伴合规制度、合规手册、合同示范条款,审查
承办部门提交的商业伙伴尽职调查报告,监督承办部门尽职调查程序
的合规情况,审查公司与商业伙伴签署的合同,组织监督商业伙伴对
公司合规要求的遵守情况,为商业伙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合规培训。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其业务领域的商业伙伴合规管理工作,对商业
伙伴开展尽职调查,向商业伙伴告知公司合规要求,监督商业伙伴合
规要求执行情况,为商业伙伴提供各种形式的合规培训。
第七条
各单位财务管理部负责本单位的账簿记录,严格审查资金
收支事项,确保准确、完整记载相关支付,妥善留存支付凭证。
第三章
商业伙伴合规管理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通过制度管理、尽职调查、合同管理、履行监督、
培训支持、账务管理等措施,实现商业伙伴合规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保证支付给商业伙伴的佣金、折扣、手续费、
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
报销审批制度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
各单位承办部门在与商业伙伴签订或续签合作协议之前应
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可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外部机构开展。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办部门尽职调查的合规情
况进行监督。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三)受托代理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四)根据业务特点,需要商业伙伴提供的其他经营许可及能够
3
证明其履约能力的资料。
第十一条
各单位承办部门应通过风险分析、与商业伙伴会谈、网
络检索、要求商业伙伴承诺保证等方式,加强对以下方面的核查:
(一)
商业伙伴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或其他利害关系
人员是否与各单位有关联关系;
(二)
商业伙伴是否具有履行合同要求所需要的相关资质、经验;
(三)
商业伙伴是否因商业贿赂或其他违规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
商业伙伴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风险。
第十二条
各单位承办部门应就上述尽职调查及核查情况形成尽
职调查报告,连同拟向商业伙伴支付的费用,作为业务审批材料的一
部分,依照各单位相关规定报送审批。
第十三条
针对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当由各单位承办部门
提交同级合规部门或合规官审查,并交公司合规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中介机构的报酬应事先得到合规委员会的确认。承办部
门应就中介机构报酬的合理性等进行说明。合规委员会应当确认支付
给中介机构的报酬适当且合理地用于合法提供的服务,不会对中介机
构支付不当款项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与商业伙伴开展合作的,应就合作事项签署书面
合同。
第十六条
各单位承办部门应按照《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
司合同管理办法》或所在单位合同管理相关办法办理合同起草、合同
审核、合同签订等事项。
第十七条
各单位与商业伙伴的合作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的合同模
板,采用商业伙伴提供的合同模板的,应附承办单位法律部门意见或
4
外聘律师意见。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加入合规示范条款(附件)
,保证商
业伙伴在与各单位开展商业活动或代理各单位对外开展商业活动时,
遵守不低于各单位标准的合规要求。
第十九条
承办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商业伙伴递交各单位合规
政策,并要求其在与各单位开展商业活动或代理各单位对外开展商业
活动时,遵守不低于各单位标准的合规要求。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与现有商业伙伴续约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
规定取得商业伙伴最新的尽职调查材料,尽职调查可以通过书面的方
式进行,合同签署方式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承办部门应会同合规部门,
采取现场或非现场
形式,为商业伙伴提供培训和支持,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位关
于诚信、利益冲突、商业秘密保护、反商业贿赂、公平商业行为、健
康与安全、劳动用工、商业伙伴管理等合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期间,
要持续监督商业伙
伴。如发现其出现违规行为,应要求其及时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商
业伙伴出现商业贿赂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应依据合同约定停
止向其支付合同费用,追究其合同责任,移出供应商名录,并就相关
事项报送公司合规部,由公司合规部在公司内通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应审查商业伙伴所提供的发票及
相关票据,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相关支付符合合同约定的金额、
支付方式、支付路径。如发现任何可疑行为,应立即中止支付并向承
办部门核实。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企业会计
5
准则》等的规定记录与所有商业伙伴的商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财务管理部应当设置单独的会计科目记录支
付给中介机构的佣金,在成本、费用项下对所涉及的该等款项单独归
集。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每年对公司所属单位产生的中介机构佣金进
行汇总。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合规部应每年编制一份总结报告,
报告应包括相
关的统计数据或确认信息,以表明各单位在下列各方面遵守其程序和
政策:
(一)
新增的或续约的中介机构、合资企业的出资合作方及特许
经营商;
(二)
本财政年度内新增或续约的中介机构、合资企业的出资合
作方及特许经营商的数量;
(三)
确认各商业伙伴均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尽职调查;
(四)
确认各单位已与各商业伙伴订立了适当的合同/商业条款。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鼓励员工举报商业伙伴管理违规或风险事件。
公司建立相应举报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开
展信访等形式收集举报线索,并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鼓励员工举报。
员工发现商业伙伴管理违规或合规风险事件线索的,有权利也有义务
进行举报;员工可以选择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
各单位在收到举报后,应当进行记录并及时开展调查,并对举报
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经调查确实存
在商业伙伴管理违规或合规风险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改进,
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商业伙伴管理违规事件,
责任人所属单位应综合考
6
虑损失大小、情节轻重、过错程度等因素,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责
任人相应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
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商业伙伴管理合规示范条款
7
附件: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商业伙伴管理合规示范条款
第一条
:
【合规承诺】甲乙双方确认:
(一)
【甲方承诺】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合规政策,并承
诺在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商业活动时,遵守该合规政策。
(二)
【乙方承诺】乙方已经收到甲方提供的合规政策,并承诺
在开展本协议项下活动、代理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时(视
具体形式选择)
,遵守不低于甲方合规政策所规定标准的合规要求。乙
方将通过内部培训等适当方式,确保其员工知晓并遵守前述合规要求。
第二条
:
【反商业贿赂】乙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价款不
得用于任何导致甲方违反法律的目的,乙方、乙方员工或其关联方在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均不会为促成本协议项下的活动或与本协议及
甲方相关的任何目的,亲自或指示/授权他人给予、承诺给予任何第三
方金钱或其他利益,或从事任何其他贿赂行为。
第三条
:
【财务记录】乙方保证维持真实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
确地在财务账册中反映其与本协议相关或其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所有
活动和费用收入及支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对
乙方进行与上述财务记录相关的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其与甲方交
易有关的财务账册,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乙方应当尽最大努力配
合,不得有任何拒绝审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分包商
可不适用于该条款)
。
第四条
:
【违反合规义务】乙方违反第一条或第三条约定,经甲方
8
书面要求后拒绝停止或改正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未付款项并中止履
行本协议,乙方应就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违反第二条约定的,甲方可以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