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标志使用规定

文件名称:
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MSWM15-01
版本:2015
发布/修订日期:2024-03-28
实施日期:2024-05-01
1
10
 
 
修订说明
修订页数
修订日期
批准
2008
2011
全部
2011-08-01
王克娇
2015
更新认可标志
2.
删除
KBA
项目证书相关内容
3
7
8
2015-10-23
李国振
修改食品安全和
HACCP
标识的表述
方式。
2
4
2017-12-01
柴越博
1.
变更
IQNet
认证标志。
2.
增加农食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管理规定。
3.
增加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可标
识监督检查程序。
4.
增加认可标识使用管理程序。
7
8
1
3-7
6
2022-09-19
刘鑫
根据
CNAS-CC180:2023
修订
1、删除
2.1.1c)条款中适用领域包括
的“ISO22000”和“HACCP”
并加注
1,进一步
FH
证书的特殊规定
2.删除
2.2.1g)条款中的“食品安全
ISO22000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
并加注
2,进一步
FH
标志的特殊规定
2
5
2024-03-28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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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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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本规定提出了获证方使用
CQC
签发的管理体系
及农食产品
认证证书及
CQC
获证组织
标志的准则,明确了使用证书及标志的权力及义务。
2
管理规定
2.1
认证证书使用管理规定
2.1.1
获证组织证书使用的权利和义务
a)
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
正确使用认证证
b)
认证证
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
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
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
时不应损害
CQC
的声誉;
c)
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通过体系认证的产品符合标准
要求,如在有关文件、文具、办公场所展示、销售场所展示和出版物上使用,但不
得将获证标志加施在产品上或最小包装上,获证组织可以在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
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广告宣传等商业
活动以及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如:
本组织(或企业)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
****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号为
xxxxx”
****
:应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质量或
ISO9001
,环境
ISO14001
,职业健康安全或
OHSMS
等。
1
:此款不含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
管理体系、乳制品
GM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
管理体系、乳制品
GMP
认证组织不允许在产品包装
上使用获证组织已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
管理体系、乳制品
GMP
认证的任
何声明。产品包装包括产品所有包装,既包括初级包装(盛放产品的)
,也包括任何
外包装或者二次包装。
xxxxx
: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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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组织使用认证证
的行为可以向
CQC
提出投诉。
e)
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获证企
业可申请补发。
f)
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产品生产稳定持续。
g)
建立认证证书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h)
获证组织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
或监督检查,调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
i)
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j)
获证组织应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k)
证书被
CQC
撤销,获证组织应按
CQC
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
CQC
,并同时停止在
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
可以和停止
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2.1.2
获证组织误用
/
滥用证书的主要形式
a)
错误使用证书或误用于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体系;
b)
在任何资料中有对证书的不正确宣传,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
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
结果时损害
CQC
的声誉。
c)
未经中心批准,擅自更改证书内容。
d)
证书被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2.1.3
认证证书的监督检查程序
获证客户应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
CQC
在对获证客户的监督、再认证审核或其他检查时,应根据法律法规、方案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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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认可规范、
CQC
程序文件等规定对认证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4
发现证书被误用
/
滥用时
CQC
采取的纠正措施
a)
CQC
向误用
/
滥用证书单位发出《误用
/
滥用认证证书处理通知书》
,责令其纠正;
b)
按公开文件说明中有关暂停、撤销认证的规定暂停或撤销该证书;
c)
必要时按相关法律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2.1.5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QNet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但获证组织每年必须接受
CQC
的监
督检查符合
CQC
的要求并获得
CQC
颁发的《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后方可继续使用该证
书;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2.1.6
由于未妥善保管造成证书遗失的,获证组织可以向
CQC
提出证书补发申请,同时要
CQC
有关的杂志或网站上声明挂失。
2.2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2.2.1
获证组织标志使用程序
a)
获证组织标志包括
CQC
获证组织标志,
特定产品认证标志,
CQC
获证组织标志和
CNAS
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
CQC
获证组织标志和
IQNet
获证组织标志的组合标
志,
CQC
获证组织标志、
IQNet
获证组织标志和
CNAS
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
b)
获证组织在获得
CQC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自愿选择
CQC
获证组织标志。
c)
只有在获得特定农食产品认证证书时,获证方可以在满足方案所有者要求的基础上
使用产品认证标志。
d)
只有在获得带有
CNAS
认可标志的
CQC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方可选择使用
CQC
获证组织标志和
CNAS
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
e)
获证组织在取得
CQC
颁发的
IQNet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可自愿选择
CQC
获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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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标志和
IQNet
获证组织标志的组合标志或
CQC
获证组织标志、
IQNet
获证组织
标志和
CNAS
认可获证组织标志的组合标志。
f)
在取得
CQC
管理体系证书和
/
IQNet
认证证书后即可在
CQC
的网站根据需要自
行下载获证组织标志,并按本规定使用。
g)
获证组织可以在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相关的场合有
条件使用获证组织标志。如在有关文件、文具、办公场所展示、销售场所展示和出
版物上使用,但不得将获证组织标志加施在产品上,只有在同时注明
本组织或企
业通过
****
管理体系认证
的情况下,方可将获证组织标志标注在运输产品的大包
装上,但应当保证此包装不会到达最终用户手中。
****
:应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相
应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质量或
ISO9001
,环境或
ISO14001
,职业健康安全或
OHSMS
等)
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
管理体系、乳制品
GMP
获证组织
不允许在
在产品
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
HACCP
管理体系
认证标志。产品包装包括产
品所有包装,既包括初级包装(盛放产品的)
,也包括任何外包装或者二次包装。
h)
获证组织在使用获证组织标志时不可使公众误认为
CQC
对获证组织的特定的产品
或服务进行了认证。
i)
获证组织不得将获证组织标志使用在与被认证领域和业务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
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j)
获证组织在使用获证组织标志时只能使用与
CQC
所提供色调一致、排列方式一致
的标志。
k)
获证组织在使用获证组织标志时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字迹必须清晰,标志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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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也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2.2.2
获证组织误用
/
滥用标志的主要方式:
a)
获证组织未按规定错误的使用获证组织标志,误用于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体系和业
务;
b)
在任何资料中发现有对获证组织标志的不正确宣传,利用获证组织标志误导公众认
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损害
CQC
的声誉;
c)
未获
CQC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
IQNet
认证证书而使用获证组织标志。
d)
超范围使用产品认证标志
2.2.3
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程序
获证客户应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
CQC
在对获证客户的监督、再认证审核或其他检查时,应根据法律法规、方案所有者
要求、认可规范、
CQC
程序文件等规定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必要时
CQC
可以通过市场抽样的方式,对获证企业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2.4
发现标志被误用
/
滥用时
CQC
采取的纠正措施
a)
向误用
/
滥用
认证
标志单位发出《误用
/
滥用
认证
标志
/
认可标识
处理通知书》,责令
其限期采取纠正措施;
b)
按公开文件说明中有关暂停、撤销认证的规定暂停或撤销该证书;
c)
必要时按相关法律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2.2.5
认证
标志的中止使用
CQC
暂停获证资格时,获证组织应立即在暂停认证的范围内停止使用和发放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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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的文件、文具和宣传资料或上述有关部分。当获证组织被
CQC
撤销认证资格时,获
证组织应立即在撤销的范围内停止发放和使用带有
认证
标志的文件、文具和宣传资料或上
述有关部分。
2.
3
认可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2.3.1
获证组织认可标识使用程序
a)
获证组织只有在获得带
CNAS
认可标识的
CQC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方可选择使
用认可标识;
b)
认可标识应与
CQC
获证组织标志一起使用,两个标志必须以能显示二者关系的恰
当方式使用;
c)
应按
3.2
3.3
式样正确使用认可标识,保证认可标识的完整性;
d)
认可标识图样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清晰可辨;
e)
不得将认可标识使用在与被认证的业务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
/
媒介上进
行误导宣传;
f)
不得将认可标识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
2.3.2
获证组织误用
/
滥用认可标识的主要形式:
a)
擅自使用认可标识;
b)
对外宣称企业或产品是获得认可机构认可的;
c)
在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认可标识误导消费者;
d)
在认可机构认可标识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的行为。
2.3.3
认可标识的监督检查程序
获证客户应按规定使用认可标识,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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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
在对获证客户的监督、再认证审核或其他检查时,应根据法律法规、方案所有者
要求、认可规范、
CQC
程序文件等规定对认可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4
发现认可标识被误用
/
滥用时
CQC
采取的纠正措施
a)
向误用
/
滥用认可标识单位发出《误用
/
滥用认证标志
/
认可标识处理通知书》,责令
其限期采取纠正措施;
b)
按公开文件说明中有关暂停、撤销认证的规定暂停或撤销该证书;
c)
按照要求通知认可机构。
3
CQC
获证组织标志
3.1
CQC
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标志(简称
CQC
获证组织标志)如图
1
所示,该标志包
括获证组织图标和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
色号
:
“PANTONE”
Blue
072C
认证注册号
图标
1
a)
CQC
获证组织标志是
CQC
准许获证组织在特定场合有条件使用以表示其获证范围
内管理体系符合相关管理体系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证明性标记。
b)
获证组织使用
CQC
获证组织标志必须将获证组织图标和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
号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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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2
如果获证组织获得带有
CNAS
认可标志的
CQC
管理体系证书,获证组织则可以选择
单独使用
CQC
获证组织标志或选择
CQC
获证组织标志与
CNAS
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见
图标
2
)。
CQC
获证组织标志置于
CNAS
认可标志左方
认证注册号
图标
2
3.3
IQNet
获证组织标志
获证组织可选择
IQNet
组织标志,但只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标志组合方式:
a
CQC
获证组织标志和
IQNet
获证组织标志的组合标志,如图标
3
CQC
获证组织标
志应与
IQNet
获证组织标志并列排放且应将
CQC
获证组织标志置于左侧
,CQC
管理体系认
证注册号置于
CQC
获证组织图标下方,
IQNet
认证注册号置于
IQNet
获证组织标志的下方。
IQNet
标志打印版本的直径最小为
21mm
,电子版本的直径最小为
85px
认证注册号
IQNet
认证注册号
图标
3
½
X
X
½
X
½
X
中国认可
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CNAS
CXXXX-M
文件名称:
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MSWM15-01
版本:2015
发布/修订日期:2024-03-28
实施日期:2024-05-01
10
10
 
 
b
CQC
获证组织标志、
IQNet
获证组织标志和
CNAS
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
IQNet
证组织标志、
CQC
获证组织标志和
CNAS
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三个标志并排依次放置,如
图标
4
IQNet
证书编号
认证注册号
图标
4
3.4
获证组织在使用获证组织标志时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
保证只在涉及证书所限定的范围的场合使用获证组织标志;
b)
接受中心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c)
认证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中心将责令认证供方限期改正,在纠正
期间不得使用获证组织标志。
中国认可
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CNAS
CXXXX-M